建督罚字〔2025〕58号
时间:2025-07-31 作者:佚名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刘建兵:
2024年10月10日,位于宝山区罗泾镇宁路陈功路东虹国际商城新建项目在建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局〈东虹国际商城新建项目“10·10”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的批复》(宝府〔2024〕10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监管力度不足,未严格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4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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