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城南街道政府部门和凤凰村村委会非法强拆,84岁老人家破人伤
时间:2025-08-18 作者:佚名 来源:本网
【本网讯】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孟荣良反映城南街道以及凤凰村委会使用暴力手段强制拆除其三处房屋,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25年4月2日上午10点左右在没有经过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孟荣良84岁的老母亲冯如意在家中与邻居孟跑土的妻子聊天时突然冲进一群人,要将冯如意强制带走。老人不愿意走,这群壮汉一人一只手、一人一只脚抬着塞进汽车内带到凤凰村委,并扣留在凤凰村委内直至强拆完毕。抬离过程中,冯如意身上因这几位壮汉的野蛮行为身上出现多处伤痕,并且受到严重的惊吓。
冯如意在强拆位置的照片
事后绍兴市信访局在《凤凰村孟来根(冯如意)户情况说明》中回复称孟来根(冯如意)住户房为违章建筑、街道工作人员将冯如意稳妥劝离至凤凰村委、是在公证处的全程公证下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冯如意三个儿子均已在凤凰村拆迁时完成拆迁安置补偿。
绍兴市信访局的文件
但当事人孟荣良表示事实并未如此,并且有充分的理由。当事人称所拆除的三处房屋并非违建,笫一处位于凤凰村117号,房屋共两层,是孟荣良在1989年11月27日向凤凰村委会缴纳地基费用137.44元,1989年12月24日缴纳157元在取得凤凰村委收款凭证后,才建成的;在1992年,经村委同意翻建为面积共计91.2㎡的二层楼房,因凤凰村委漏报,直到2003年10月26号才重新审批,2003年10月26号村委会加盖公章的手续可证明此事。而后,因凤凰村委会没有指标办理房产证书,导致除当事人之外,还有20多家没有办理房产证(同样没有房产证书现在都领到了补偿款),并未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房屋被认定“违建”的。第二处位于凤凰小区117号对门,房屋共两层。是孟荣良于1992年建造的,一层面积(3.8x4=15.1㎡);该房屋因历史原因,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和绍兴市越城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文件《绍市土资越城(高)【2018】57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对房屋予以确权赔偿补偿。第三处位于凤凰村湾内北侧紧邻孟传根的房屋,是孟荣良的父亲孟来根(已故)名下的世居老屋,该处房屋是30年代建成,面积31㎡,因历史原因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绍市土资越城(高)【2018】57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对房屋予以确权赔偿补偿。上述三处房屋从来没有收到过住建部门认定的房屋违建通知书,也未收到过任何拆迁通知公告就被强拆了。
其次,当事人称街道工作人员并非稳妥劝离冯如意,是使用暴力手段:四个人分别拽着四肢将她抬过凤凰村湾溇口小桥后,强行塞进汽车内;在这过程中,当事人的母亲受到极大的惊吓,身体上也出现多处损伤;并且,冯如意也不是自愿在街道安排的住所居住,而是迫于街道工作人员的暴力强拆行为,害怕再被伤害才被迫入住的。街道未向孟荣良的母亲、孟荣良及孟荣良的两个兄弟送达房屋系违建的通知书、催告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也没有告知合法的救济途径,在强拆现场也没看到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即使是违法房屋,也应该有一定的法律鉴定手续依法拆除,这种强制拆迁方式的不仅违反法律程序,当地信访局作出的《凤凰村孟来根(冯如意)户情况说明》也难以令人信服。
截止至发稿日,当事人孟荣良称其母亲依然是无房屋户的情况,按照当年无房屋户及低保户标注,街道应当向冯如意发放的安置补偿款共计130万元,至今未收到。为响应国家号召,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单位将持续关注此事。望有关部门关注相关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职。
签字人:孟容良
日期:2025.08.18
上一篇: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以罚代管,非法占用耕地撂荒多年无人问津
下一篇: 没有了
最新信息
- 2025-08-20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部署20...
- 2025-08-19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
- 2025-08-19入户联心 全民爱卫|我市...
- 2025-08-19锚定目标 扛责在肩 主动...
- 2025-08-19以高水平立法促进城市高质...
- 2025-08-19《住房租赁条例》的时代意...
- 2025-08-19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和发展住...
- 2025-08-19“两山”理念改变中国引领...